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舟山市“十佳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来源:
各县(区)科协,临城街道、普陀山镇科协: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决定开展舟山市“十佳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科普法》;
2.《科学素质纲要》;
3.《舟山市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估标准》
二、评选范围
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科普示范单位。
三、评选条件
1.市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以上。
2.党政领导重视,科普经费有保障。建有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科普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彰范围。街道、社区全年科普经费达到辖区人均10元以上;乡镇、村全年科普经费达到辖区人均5元以上。
3.有较完善的基础科普设施和较好的科普资源。乡镇、街道特色科普馆或科普活动站,具有展教功能,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具有展教功能,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标准科普画廊1只以上。
4.有健全的科普机构和稳定的科普队伍。建有科普工作队伍和科普服务工作资料档案,对科普工作队伍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培训、有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5.科普工作有特色,对周边有示范和辐射作用。围绕主题开展各项科普活动,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舟山市科普节”期间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科普活动,并获得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表彰。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支持、参与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
6.社会效益显著。辖区内无邪教、封建迷信及其它反科学、伪科学等现象和活动,公众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四、评选名额
舟山市“十佳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选名额共计10个,根据2013年底之前已建的市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总体情况,按照市科协下达的名额,等额推荐,差额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方法
1.评审坚持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2.各县(区)科协负责本辖区优秀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
3.各县(区)科协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在推荐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科协。
4.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科协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差额产生十佳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由市科协公布名单并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各被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评选推荐表;报送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要求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于2014年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综合部,逾期作自动放弃。市科协将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评选工作。
附件:1、
舟山市十佳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选名额分配.doc
2、
舟山市十佳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选推荐表.doc
(联系人:陈凤武,电话或传真:2281275,邮编:316021,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2号楼512室,电子信箱:37809729@qq.com。)
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