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舟山市“十佳科普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来源:
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协,市属各学(协)会,各企业、高校科协,临城街道、普陀山镇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关于“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市科协决定开展全市“十佳科普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科普工作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展教、科普知识传播、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志愿工作者以及在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专职或兼职从事科普工作满3年以上,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参评对象:
1、在组织和参与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中贡献突出,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贡献突出,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教育等科普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产品研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科普阵地、科普设施建设及科普事业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市科协负责,采取部门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员由市属各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高校科协、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协、临城街道科协、普陀山镇科协等部门负责推荐。推荐上报人员应填写《舟山市十佳科普工作者推荐表》、先进事迹介绍材料等一式三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2014年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综合部,逾期作自动放弃。市科协将于8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荐要求
各县(区)推荐上报候选人名额2名,其它部门及单位各推荐1名。
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工作者,尤其是第一线的科普工作人员。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五、表彰奖励
评选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 凡被授予“舟山市十佳科普工作者”的人员,由市科协颁发荣誉证书,并以适当的奖励。
附件: 1、
舟山市十佳科普工作诸评选推荐表 .doc
(联系人:陈凤武,电话或传真:2281275,邮编:316021,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2号楼512室,电子信箱:37809729@qq.com。)
舟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