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舟山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来源:
市属有关学(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县(区)科协:
舟山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时限与资格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凡我市居民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在国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形式)中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步骤及时间
1、参评论文作者属市科协学(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市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等)的,向本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申报;参评论文作者属县(区)的向县(区)科协申报;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署名及顺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2、市科协所属学(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市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县(区)科协负责对参评论文的时限与资格审查,初审后符合《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论文,经汇总盖章后上报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一篇论文只能向市内一个申报单位申报,如同一篇论文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申报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该论文本次参评资格。
4、申报参评论文需填写参评论文评审表一式三份,需上交论文全文一式三份;发表刊物(或出版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三份,申报一等奖的论文应附发表刊物的原件一份。(上报材料每份按照“参评论文评审表、发表刊物(或出版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论文全文”的顺序装订。)
5、市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区)科协和市级主管部门须在7月31日前完成参评论文的征集、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6、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报的论文逐级进行评审。
三、其他事项
1、市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区)科协和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论文的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填好“参评论文统计表”,及时将申报论文所有资料上报市论文评选办公室。
2、“参评论文统计表”和“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可以自行复印,也可来市论文评选办领取。
3、在评选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及时与市论文评选办公室联系,市论文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地址:新城行政中心2号楼515室。
联系人:黄 海 电话:2281272
朱科良 电话:2281275
传真:2281275
附件:1、
参评论文统计表.doc
2、
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doc
3、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版).doc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