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7-30 来源: 点击率:3877
各县(区)科协、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市属各学(协)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开展科普教育,根据《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决定开展第五批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场馆或设施。主要包括五类:
(一)各类科技、文化、生态、地质、海洋等教育场馆;
(二)各类自然博物、自然现象和动植物园区等场所;
(三)科研机构、院校;
(四)科技型企业、工农业科技园;
(五)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县(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和“舟山市科普节”期间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平时对学生参观团队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
(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一)各县(区)由科协牵头,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
(二)市属学(协)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可直接向市科协推荐或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2)科普工作规划、重要活动和有关声像资料等;(3)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五张(JPG或JPEG格式)。《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图片须报电子版。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科协综合部。
(四)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根据《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以及各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命名。
联系人:陈凤武
电话(传真):2281275
邮编:316021
地址: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509室
电子信箱:37809729@qq.com
附件:1.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2.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doc
3.舟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doc
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